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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宁区检察院:保障农民工权益 支持起诉促和解

发布日期:2022-08-12 字号:[ ]

工地干活遭遇意外,双方就赔偿事项多次协商均未果2021年10月19日,张某受雇于王某,在王某所在公司承包的某厂从事人工劳务活,双方商定日工资为180元/天。张某在干活期间被脱落的吊砖砸伤头部及左肩胛骨,并于当日住院治疗。住院期间王某代表公司赔偿张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及伙食费共计21756元。后双方就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,张某诉至安宁区人民法院,请求王某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1万余元。

法院受理该案后,根据张某家庭困难等个人实际情况,建议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。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,安宁区检察院审查于今年5月10日予以受理。检察干警前往张某家中,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及其就医状况和目前身体状况。同时前往工地现场,就事故发生的原因、用工单位的赔偿意愿等进行询问。

安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身体受到损害,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。因张某系农民工,文化水平较低,家庭经济困难,欠缺相应的诉讼能力。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,故决定支持起诉,并于今年5月11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。

5月25日,安宁区检察院组织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,听证会围绕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一次性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各项请求逐一确认核实并听取双方意见。最终双方达成检察和解,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当场给付52000元,张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。

案件办结后,考虑到张某个人受伤及家庭困难实际情况,承办人将该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,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现5000元司法救助金已向张某发放到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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